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104号
公告编号:10002454
被告方: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嘉升家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长成、张宝钗、福州安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04民初10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嘉升家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长成、张宝钗、福州安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04民初10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