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860号
公告编号:10002460
福州霖醛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林莹: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峰与被告福州霖醛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林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峰与被告福州霖醛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林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