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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2340号

公告编号:10002469

沈梓森: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金匠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梓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