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9462号
公告编号:10002470
被告方:
本院对原告江学颖与被告王作胸、第三人林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04民初9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本院对原告江学颖与被告王作胸、第三人林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04民初9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