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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356号

公告编号:10002478

邱亚梦:
  本院受理原告吴鸿与被告邱亚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一、被告邱亚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鸿货款2618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6181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5元,由被告邱亚梦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