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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971号

公告编号:10002492

李晶:
  本院受理原告陈信国与被告李晶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9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