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4694号
公告编号:10002500
黄真、黄碧英、黄碧钦、林震霖:
本院受理原告林萍、林秋萍、林鸿杰与被告郑丽娟、黄希凡、黄真、黄碧英、黄碧钦、林震霖、第三人林黎、林玉萍、潘惠玲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4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林萍、林秋萍、林鸿杰与被告郑丽娟、黄希凡、黄真、黄碧英、黄碧钦、林震霖、第三人林黎、林玉萍、潘惠玲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4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