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829号
公告编号:10002513
钟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用辉汽车配件店与被告钟洪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82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市仓山区用辉汽车配件店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用辉汽车配件店与被告钟洪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82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市仓山区用辉汽车配件店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