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4197号
公告编号:10002523
陈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谭绿江与被告陈高明、陈高伟、福建运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 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高明、陈高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谭绿江支付工程欠款 77320 元及利息(利息以77320 元为基数,自2023年 5 月 5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谭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慧玲 联系电话:0591 8826-535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本院受理原告谭绿江与被告陈高明、陈高伟、福建运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 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高明、陈高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谭绿江支付工程欠款 77320 元及利息(利息以77320 元为基数,自2023年 5 月 5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谭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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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