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3425号
公告编号:10002541
黄志: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品旺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043元及违约金11535元(违约金以32043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22年6月7日起算至货款完全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12月6日,违约金为1153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品旺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043元及违约金11535元(违约金以32043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22年6月7日起算至货款完全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12月6日,违约金为1153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