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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883号

公告编号:10002546

福建新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鸿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威旭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新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鸿炎合同纠纷一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驳回原告福州威旭德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4元,由原告福州威旭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