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8119号
公告编号:10002562
刘宇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刘宇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文书材料。裁定如下:(2023)闽0104民初8119号民事判决书中全文“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经营部”补正为“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设备经营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刘宇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文书材料。裁定如下:(2023)闽0104民初8119号民事判决书中全文“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经营部”补正为“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设备经营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