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9741号
公告编号:10002582
黄躬意: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霞与被告黄躬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9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躬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敏霞支付货款1698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69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陈敏霞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霞与被告黄躬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9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躬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敏霞支付货款1698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69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陈敏霞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04日